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中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报考中宁县事业单位岗位人员拟进入面试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为确保资格复审工作公平、公正,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审时间、地点
(一)资格复审时间
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5月13日复审岗位:综合类70001-70076
5月14日复审岗位:中小学教师类70077-70130
5月15日复审岗位:中小学教师类70131-70178
5月16日复审岗位:医疗卫生类70179-70215
(二)资格复审地点
中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
二、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根据《公告》规定,中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拟选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自治区划定的最低分数控制线:县(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100分。资格复审结束后,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三、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具备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是否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由中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验证拟进入面试的应考人员报名资格证件原件并收取相应复印件。具体为:
1.准考证。本人准考证与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基本信息须一致。
2.考生户口本、身份证。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范围界定规定,提供相应户籍证明。
3.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详见职位相应要求。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提交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本人学历查询结果(带二维码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出具所在院校签章的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须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一致;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一致的,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为准。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留学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退役士官士兵的报考者,需提供相应服务期满合格证明。
5.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和面试成绩单和普通话证书且符合其他招聘资格条件的,可以参加面试,但在办理招聘手续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6.申请享受优惠政策加分的报考者须提供以下相关审核材料:
(1)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
(2)烈士的配偶或子女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革命烈士证明》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材料;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或子女须提供县(市)区及以上党委、政府或自治区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和能够证明与其相关系的材料。
7.拟进入面试考生须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附件)一式2份。
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凡在资格复审结束前未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
四、注意事项
1.如拟进入面试考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应聘人员应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并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视为主动放弃,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若应聘人员自行放弃,需提供纸质版放弃声明,亲笔签名,原件发送给审核人员留存。
4.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错误加分信息的应聘者,取消招聘资格;凡因个人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隐瞒信息、填报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5.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在中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上公示3个工作日。
6.资格复审不允许代审,如因代审出现问题,由应聘者承担。
咨询电话:0955-5022633
附件:2024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docx
中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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