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1002/2021-00450 | 文号 | 中宁发改审发〔2021〕165号 | 生成日期 | 2021-08-16 19: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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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责任部门 |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有效性 | 有效 |
中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查中宁县宁安北街生态停车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申请》(中宁国司运发〔2021〕3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为解决中宁县宁安北街机动车停车问题,同意你单位实施中宁县宁安北街生态停车场建设项目。
一、项目建设单位:中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中宁县宁安镇
三、项目名称:中宁县宁安北街生态停车场建设项目
四、项目代码:2108-640521-17-01-353951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生态停车场占地10737.95平方米,其中车位面积3880.8平方米,道路面积4999.93平方米,绿化面积1831.89平方米,绿化率达17.1%,管理用房25.96平方米、移动公厕5.25平方米、路灯30盏等。停车位为小型车位,车位规模为2.8米×6米,小型车位共231个。
六、项目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272.3万元,其中工程费248.16万元,其他费10.92万元,预备费12.95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七、项目建设期限:2021年9月—2022年10月
八、项目管理及职责: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及概算投资等,项目布局及建设标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并加强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
你单位安排专人负责于每月10日前将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准确录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竣工后,及时开展自验工作,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请接此批复后,抓紧落实项目资金,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尽快组织实施。
附件:项目投资概算表.pdf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