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中宁县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查审批中宁县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中宁县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中宁县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位于中宁县宁安镇境内,属于新建项目。地理中心坐标105°39′50″,北纬37°29′48″。2014年6月,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中宁发改审发〔2014〕210号)对该项目立项进行了批复。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23栋住宅楼、物业及社区服务中心、地下人防、储藏室、地下停车场、安置区内的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
项目总占地7.33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工程建设期挖方量为9.12万立方米,填方9.12万立方米,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55088.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8500万元,项目于2018年8月开工,2020年10月完工,总工期27个月,由中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基本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 7.33公顷。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时段和方法。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的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3%,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5%,林草覆盖率为24%。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六)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242.7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44.40万元,植物措施185.50万元,临时措施35.56万元,独立费用12.80万元,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宁财规发〔2017〕12号)第十二条免征水土保持费。
三、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批复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要安排有序,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其他事项
你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中宁县水务局
2022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