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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河长办关于加强河湖长制工作落实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1018/2019-00005 文号 中宁河长办发〔2019〕10号 生成日期 2019-03-20 10:3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中宁县水务局 责任部门 中宁县河长制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河长制责任部门(单位):

深入贯彻自治区、中卫市关于河湖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我县县级河湖长的指示和安排,扎实推进我县河湖长制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加强我县河湖长制工作落实,强力推进河湖长制工作从“有名”向“有实”转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加强巡河保洁力度,强化督导检查。各乡、村两级河湖长要认真履职,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河湖巡查,提高巡河有效率,巡河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并将处理结果报送县河长办。乡级河长要加强对村级河湖长制工作的督导检查。

(二)主抓问题整改落实,完善基础档案。各乡镇、责任单位要针对县河长办下发督办通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报送整改结果。同时,加强基础档案资料整理,确保河湖长制工作落到实处。

(三)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定期汇报进展。各乡镇、责任单位要深入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按照各自任务清单统筹谋划、抓好落实,定期上报工作进展。

(四)规范报送各类信息,加强部门联动。各乡镇要及时、规范报送报表、信息、简报、工作总结等,各责任部门(单位)要强化协调配合,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共同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稳步向好。

(五)定期开展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多种手段对河湖长制各项制度、工作内容、工作落实情况、工作亮点、典型经验等进行宣传报道,让周边群众深入了解河湖长制的目的和意义,引导周边群众参与河湖长制建设,共同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宜居环境。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级河湖长要充分认识开展河湖巡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密切配合县河长办及相关执法部门工作开展。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化责任,务求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执法监督。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应当补办手续的要补办手续,责令整改的要督查整改到位,该拆除的要坚决拆除。对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水事案件要挂牌督办,一查到底,做到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

(三)及时报送信息,健全共享机制。各乡镇按月统计乡、村两级河湖长巡河情况,每月月底前报送至县河长办;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以工作简报形式(含图片)报送县河长办,每月至少一期;每月13日、23日前上报“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工作落实进展情况。各类报表、信息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安排部署,积极行动。县河长办将对各乡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跟踪督促,定期通报,并将各乡镇开展工作情况以专报形式上报县委政府。


                                  中宁县河长制办公室

                                  2019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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