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1018/2018-78449 | 文号 | 中宁河长办发〔2018〕21号 | 生成日期 | 2018-08-10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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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中宁县水务局 | 责任部门 | 河长制服务中心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我县河道巡查管理,进一步巩固我县“清河专项行动”成果,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持续利用的根本保障,切实履行乡(镇)村两级河长职责,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
1、掌握全县河道日常动态;
2、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排污口、违章建筑、影响行洪、占用水域,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等各类涉水违法行为,发现一处、处理一处、销号一处;
3、对河长制公示牌内容及时更新,使信息更加完善,河长职责更加明确,公示电话务必保持畅通,如有群众反映问题,切忌说外行话,不说“不知道”、“不了解”等不规范、不文明语句。
4、乡(镇)村两级河长、巡护保洁人员必须安装并使用巡河通进行巡河工作,使用巡河通时要严格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以提高巡河通的有效使用率;
5、定期开展河道清淤工作,确保河道畅通,正常发挥其防洪、排涝功能;
6、保洁员要坚守岗位,加强保洁力度,进一步改善河道环境;
二、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开展河道巡查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密切配合县河长办及相关执法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化责任,务求实效。
2、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强化执法监督,对在巡查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分类处理,依法予以查处。应当补办手续的要补办手续,责令整改的要督查整改到位,该拆除的要坚决拆除。对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水事案件要挂牌督办,一查到底,做到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安排部署,展开行动。县河长办将对各乡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跟踪督促,定期通报,并将各乡镇开展工作情况以专报形式上报县委政府。
中宁县河长制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