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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宁县2018年“清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1018/2018-38036 文号 中宁河长办发〔2018〕1号 生成日期 2018-02-02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中宁县水务局 责任部门 河长制服务中心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河长制各责任部门:

《中宁县2018年“清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制定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宁县河长制办公室

 201822

 

 

(此件公开发布)

 

中宁县2018年“清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清河专项行动”的通知》宁河长办发〔201729号、《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清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河长办发〔20186号、《中宁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中宁党办发〔201787号、《<中宁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主要任务分工方案》中宁河长办发〔201713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改善提升河湖水域岸线环境质量,进一步扩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包括深入开展河湖“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倾倒废弃物等破坏河湖生态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清理各类污染源为主要内容,以促进全县河湖卫生状况、水体环境明显改善,有效遏制非法违规排污,促进河湖水环境持续改善为目的的“清河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维护河流健康生命,保障河流功能永续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努力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

二、行动目标

“清河专项行动”是响应生态立县战略,推进我县水生态文明建设,为打造西部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作出中宁应有的贡献。通过在全县范围内集中整治河湖水域岸线存在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水管理,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呵护水生态,保护水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到2018年底,列入自治区重点入黄排水沟污染综合整治河湖水质达到Ⅳ类及以上。 

三、行动内容及任务要求

“清河专项行动”涵盖与河湖水域有关的七个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内容及任务要求如下:

(一)工业园区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调查摸清中宁石空工业园区所有企业排污口的位置、污水排放情况及其他直接入河流、排水沟企业直排口位置、污水排放情况。对不达标排放污水的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限期整改;对不达标违法排污企业进行直接取缔封堵、强制关停。坚决杜绝污水非法排放的行为,从源头上杜绝河湖水体污染现象。(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河长制相关责任单位)

(二)城乡生活污水专项治理行动。调查摸清城镇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管网建设、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情况,督导相关责任单位加快污水管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向农村地区延伸,科学规划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到2020年底,县城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5%。宣传引导居民改变乱倒乱排陋习,有效控制城乡生活污水污染范围。(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河长制相关责任单位)

(三)畜禽渔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调查摸清规模畜禽渔养殖企业()污染物集中处理情况,推动养殖业集约化经营,加快取缔关闭禁养区、黄河中宁段河道内渔业畜禽养殖,有序关闭或关停村庄周边零散养殖户;督促规模养殖企业开展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有效利用,对不达标排放企业限期整改、有序关停。(牵头单位:县农牧局,配合单位:县河长制相关责任单位)

(四)农业面源污染防控。调查摸清农业面源污染情况,了解掌握全县农业化学肥料、农药使用状况,开展科学普及、知识培训、新技术推广,开展形式多样的送科技下乡、技术指导等活动,减少不合理化学肥料、农药用量,减少面源污染。通过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措施,有效提高化肥、农药的使用效率,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确保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37%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以上。(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县河长制相关责任单位)

(五)河道岸坡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督导相关责任单位加快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推进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健全完善河湖保洁制度,落实日常保洁责任,以河湖沟库水域岸坡、重点水工建筑物、居民集中点为重点,全面清除垃圾、杂草、淤泥,打捞水面漂浮物,清理沿岸畜禽圈、粪污点、垃圾堆、柴草堆等,确保河湖岸线干净整洁。(牵头单位:各乡镇,配合单位:县河长制相关责任单位)

(六)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行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关于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213号)文件精神,摸底排查河湖沟道管理范围内违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情况,开展河湖沿线环境治理,拆除清理河湖管理范围内违章建筑,整治违法使用岸线岸滩修建构筑物、堆场、乱堆乱放违法行为,实现河湖沟道水域无违章占用、周边无垃圾杂物、河道畅通无障碍、河湖沿线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河长制责任单位)

(七)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根据《自治区水利厅 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宁水建发〔201729号)精神,对白马乡凡儿沟季节性河流,黄河中宁段非季节性河流,由各乡镇负责,集中整顿河湖采砂秩序,规范采区管理,对超许可采砂及无证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和取缔。(牵头单位:各乡镇,配合单位:县河长制相关责任单位)

四、实施步骤

加强河湖保护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2018年在全县范围内集中统一实施“清河专项行动”,旨在解决河库管理、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方面积疾多年、久拖未除的重点难点问题。为便于县总河长、副总河长以及县河长对流域内“清河专项行动”作出更有效决策,2018年“清河专项行动”按以下步骤及时间要求开展:

(一)摸底启动阶段(2018131日前)。牵头单位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调查摸底,梳理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报县河长办。各乡镇、责任部门要及时组织召开启动会议,明确职责分工,安排部署具体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21-2018531日)。各责任单位及乡镇要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治理行动氛围,按照清河行动实施方案任务要求,集中4个月时间全力开展各项整治工作,定任务、定措施、定时限、定责任,紧盯目标,开展集中整治和联合执法,解决河湖治理保护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指导督查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评估总结阶段(2018630日前)。对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系统评估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措施,以便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各乡镇河长办做好对辖区专项行动的评估总结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推进“清河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以县委常委、副县长彭积春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县水务局局长申志宏、县环境保护局局长黄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严旭祥、县农牧局局长张泽军、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田维荣担任,成员由县公安局纪委书记薛军、工业园区公共服务部部长宋国祯、县林业局局长谢福才、宁安镇党委书记崔涛、 舟塔乡党委书记周向军、新堡镇党委书记令微、恩和镇党委书记王少庸、鸣沙镇党委书记杨晓冬、白马乡党委书记胡  斌 、石空镇党委书记蒋文涛、余丁乡党委书记李建杰、喊叫水乡党委书记周立祖、徐套乡党委书记王军、太阳梁乡党委书记武治军组成。根据行动内容及任务要求,按照牵头单位主抓、乡镇为责任主体、相关责任单位协同配合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迅速开展“清河专项行动”。

(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各乡镇、县河长制各责任部门要把“清河专项行动”与城乡建设、重点治理项目建设等有机结合、有序推进。切实发挥县、乡镇级河长统筹协调作用,突出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难点热点和历史遗留问题。

(三)宣传动员,营造氛围。各乡镇、县河长制各责任部门要抓好“清河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通过报纸、电视、网站等媒体,开展多形式、多方位、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护的良好氛围。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以及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做好“清河专项行动”的动员工作,积极主动查找问题,在全县范围内掀起以整治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防污治污等为重点的河湖保护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热潮。

(四)强化考核,注重实效。县河长办要强化对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将各乡镇及责任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直接纳入河长制年度考核,每月通报进展情况,根据《中宁县河长制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对工作推进不力的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各乡镇河长办、责任部门自20181月起,每月1日前报送工作动态信息,系统梳理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

(五)健全机制,抓好长效。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全面落实河长巡河职责,健全完善河湖日常巡查保洁、河长巡河、多部门联合执法等工作长效机制,建立问题台账和专项行动工作台账,做到重要河段不留死角,违法违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违规现象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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