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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中宁县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3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发表日期: 2021年06月04日 作者: 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立县战略领导小组
来源: 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立县战略领导小组

根据自治区《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第3在个别谈话和下沉督查过程中,有的领导认为,宁夏是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落后,特别是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大,需要进一步加快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适应发展这个大局;还有的同志反映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当作政治任务、政治责任来担当,而是作为一般化工作,一般性责任,在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时决心不大,在推进督察整改时能拖则拖,存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口头表态多行动落实少等问题。特别在处理发展和保护关系上,存在只算小账,不算大账,只算近账,不算长远账的情况,没有真正领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在工作上政治站位不高,一些地区和部门整改工作比较被动

牵头(责任)单位:中宁县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作为县委、县政府和各部门、乡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党校党员干部培训主要内容,引导全县党员干部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定不移地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形成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结合年度学习培训任务,区分层次,组织相关单位领导举办“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题培训班,强化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政治任务,政治责任来担当,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正确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三)结合机构改革,加强生态环境机构队伍建设,强化能力提升与责任落实,严格日常监管与执法,确保目标任务与责任落实。

整改完成情况

(一)县委、县政府认真学习贯彻并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定期组织召开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等会议,将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作为学习重点内容,党政领导干部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后印发了《中宁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黄河流域中宁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中宁党办发74号)、《关于全面打响污染治理大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中宁党办发〔2020〕140号)、《关于打响植绿增绿大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中宁党办发〔2020〕136号)、《全县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实施方案》(中宁党办发〔2021〕59号)等系列文件,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实施生态立县战略,着力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打好基础开好局。

(二)通过举办全县领导干部专题学习班、专题学习研讨等,组织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等。同时,举办杞乡发展论坛,邀请自治区党校杨丽艳教授围绕“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作专题辅导。通过学习,全县领导干部进一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政治任务,政治责任来担当,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正确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三)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得到强化。按照国家、自治区机构改革工作要求,中宁县完成了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机构改造,从国土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调配4名业务人员、公开招考4名县控人员补充到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并及时协调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承接了发改局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水务局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自然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农业农村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根据《关于印发中卫市生态环境局5个分局“三定”规定及所属监测监察执法6个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设立市县()及市属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环境机构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2020年中卫市人社局为中宁县分局公开招考公务员1名,事业人员3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得到强化。

整改验收情况

2021年5月31日,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立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委办、政府办、宣传部、中宁党校、县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等单位,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验收组一致认为中宁县严格按照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中明确的3项反馈问题整改内容和目标任务,开展了相关工作,完成了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回头看”及水环境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宁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64日至2021610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立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联系电话0955-5023697

联系地址:中宁县滨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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