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协议医药机构公示(三)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对近期申请纳入协议管理的零售药店宁夏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中宁金庭雅园店进行了严格审核,经局务会研究决定,拟将其纳入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写信、打电话、发送电子邮件或来访的方式,向我局反映。为便于调查核实,举报人在反映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如发映问题经查属实,我局将取消其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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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9日